3月底,商务部相关机构发布了一份《关于禁止通过第三国(地)向美国转口纺织品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纺织品出口企业应遵照商务部《纺织品出口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规定,不得通过第三国(地)向美国转口纺织品。
通知指出,美国海关总署近期签发一份备忘录给美国各口岸海关人员,重申美国海关依照《联邦法规汇编》的授权,有权要求纺织品进口商为货物报关时提交某些额外文件,目的是打击屡禁不止的非法转口产品逃避配额进入美国的现象。这些额外证明文件包括外国政府允许纺织品出口的原产地证明、进口商赖以证明货物原产地的其他文件、各种提单以及外国出口清关文件等,倘若进口商未能提交上述文件,使美国海关无法查核原产地的,海关有权拒绝这些纺织品进入美国。
目前美国海关最常用的原产地核查手段之一是,要求进口商提交外国成衣工作的原始生产记录文件,如果生产记录记载不全、有漏洞或可信度有疑问,美国海关将拒绝让货物清关或扣押问题货物。对经查实属非法转口的,除将该企业列入黑名单外,还相应扣减出口国下一年度的协议配额。(W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