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我所自2008年4月30日结算时起,菜籽油各合约涨跌停板幅度由4%调整为5%,棉花各合约涨跌停板幅度由3%调整为4%;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也随之相应调整:菜籽油由5%调整为6%,棉花由5%调整为6%。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