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管理
第四条 中华棉花总公司成立仓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棉花储备库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落实总社领导及有关行政部门的指示精神。
二、根据国家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及规定,总社有关储备库、储备棉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储棉安全保管的具体实施细则。
三、对负责中储棉工作的总公司各分公司、办事处及各承储单位的安全保管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总结推广先进经验,通报安全保管工作情况。
第五条 总公司各分公司、办事处代表总公司负责分管区域内的中储棉安全保管工作,职责是:
一、落实总公司中储棉安全保管的各项规定。
二、监督检查分管区域内承储单位的安全保管工作落实情况。
三、积极参与或同省 (市) 棉麻公司共同组织中储棉各项检查评比工作。
第六条 负责中储棉工作的省 (市)、地 (市) 棉麻公司,要将中储棉的管理工作纳入到全省 (市)、地 (市) 储备棉的管理工作之中。
第七条 各承储单位实行法人负责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八条 职承储单位法人为为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安全保管管理工作,职责是:
一、组织学习有关安全保管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安全保管工作。
二、组织制定电源、火源、车辆、人员,防火、防汛、防潮、防虫蛀鼠害、防盗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制度,落实逐级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
三、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商品养护教育、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安全素质。
四、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消除各种危害安全的隐患。
五、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六、定期总结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九条 各承储单位要建立安全保管岗位责任制。实行谁负责哪一方面共和,谁负责哪一方面的安全工作。
第十条 各承储单位要配备专职消防干部。按有关规定建立警消队。警消防员要统一着装或佩带明显标志;加强消防训练和灭火演习,消防演习每月不少于两次;定期邀请当地消防部门到库进行培训,提高消防素质和实战技能。
第十一条 各承储库要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二条 仓库保管员要做好本岗位的安全保管工作。应当懂火灾预防措施及扑救方法,会报火警、使用常见的消防器材、扑救初起火灾和保护现场;懂其他危害棉花安全的因素,会养护商品的各种措施。
第十三条 对仓库新职工要进行仓储业务、安全保管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工作业。
第十四条 对仓库使用的临时工必须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后,方可进库作业。
第十五条 仓库进门处要悬挂《入库须知》,阐明仓库性质、入库应办理的手续、入库注意事项。
第十六条 库区要干净、整洁、无杂草、物料要码放整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