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棉花网 >> 棉花学校 >> 棉花贸易 >> 仓储管理
中华棉花总公司中储棉安全保管实施细则(第四章)
中国棉花网专稿,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第四章 装卸管理

第二十四条 没有铁路专用线的承储库,棉花抵达车站后,从卸车到运出车站期间,必须设专人看护;有铁路专用线的承储库,棉花抵达后,也要设专人看护。站台上,棉花不得同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的物品混放。雨天要对棉垛进行苫盖。

第二十五条 从车站到库区运输棉花的车辆,必须加盖篷布,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严禁司乘人员途中吸烟。雨天严禁运输。

第二十六条 进入库区的所有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装卸棉花时,排气管不准靠近棉花;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第二十七条 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库房,进入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吊车、叉车必须装有防止打出火花的安全装置。

第二十八条 棉花从下站到堆垛过程中,严禁野蛮装卸、撕损包皮布,要采取措施,防止污染。

第二十九条 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物,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条 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2002-12-19 00:00:00
相关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