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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棉花总公司中储棉安全保管实施细则(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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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储存管理

 

第三十一条 专用线、多种经营使用或出租的库房要与中储棉库区严格划分,对中储棉库区实行封闭管理。

第三十二条 存储中储棉库区严禁存放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粮食、食品等物品;中储棉不得同其他物品同库混存。

第三十三条 棉花入库前,必须在观察区观察24小时以上,并派专职或义务消防人员监护;入库装卸、堆垛作业后,要进行彻底检查,排除异常情况,在24小时内要加强巡回检查。

第三十四条 棉花入库前,要进行认真检查,出现火种隐患要及时处理;发现水湿霉变、油污或其他污染要单独存放,等候总公司处理;棉花含水率超过10%,应晾晒降水后再入库。

第三十六条 库内垛与垛之间应留出必要的通道,通道上禁止存放任何物品。安全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其他通道不小于1.5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距墙不小于0.5米,距柱不小于0.5米,垛高距房梁不小于1米。

第三十七条 棉花出库卸垛、装车作业结束后,要对库房、库区、站台进行彻底检查,排除异常情况。

第三十八条 每栋库房都要配备温湿度计,库区要设立气象观测百叶箱。保管员要每天查库,测量温湿度,做好记录。根据天气的变化,库内外温湿度的差异,适时采取通风散湿或关闭仓库门窗等措施。一般库内温度应保持在30℃以下,最高不得超过35℃,相对湿度不得超过70%。保管中的棉花含水率超过10%,应倒垛晾晒。

第三十九条 应经常对库房进行检查,如发现库房房顶漏雨、窗户玻璃破损要及时处理;库房南面窗户玻璃应用白色涂料处理,防止阳光直射。

第四十条 要采取有效措施消灭鼠害,采取投药、放夹、设门挡板、密封库房缝隙等多种措施,综合防治。

第四十一条 保管员要定期清扫仓库和棉包,防止棉包灰尘污染;要定期检查棉包,发现虫蛀或霉变现象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立即解决。

第四十二条 露天货场总储量不宜超过5.000吨,超过5000吨的应分设堆场,堆场之间的防火间距为30米。

第四十四条 露天货场每个棉垛的占地面积不应超过100平方米。货垛垫基应不低于0.3米,垛高不超过8米,堆人字项,并封盖严密。

第四十五条 露天货场堆垛必须分组。每组不应超过6个棉垛,垛与垛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4米,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10米,垛与围墙间距不小于5米。

第四十六条 保管员必须每天对露天垛进行检查,对封盖破损、捆绑不牢的要及时采取措施。

第四十七条 雨季到来之前,要对库区的排水系统及设施进行检查和清理,做好防汛准备。

2002-12-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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