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托收的基本程序
采用这种方式时,通常是卖方作为委托人开立汇票,委托出口地银行收取货款,出口地银行作为托收行接受委托人委托后,再行委托进口地银行作为代收行(解付行)收取货款,最后由接受出口地银行委托的进口地银行向汇票指定的支付托收款项的人(通常就是买方)收取货款。
2、托收的性质
托收的性质同汇付一样,也属于商业信用,还是买卖双方根据合同互相提供信用。托收不是银行信用,银行在整个过程中严格限于作为代理人的地位,仅仅属于委托代理行为,代收银行同委托人、付款人之间更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银行对货款能否支付不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 在国际贸易支付的实践中,托收的应用对于卖方来说要承担较大风险,但由于对于买方较为有利,所以,慎重地运用托收方式,有利于扩大出口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