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原中国纺织品进出口总公司在1982年与美国棉花协会以及其它一些国家的棉商所签定的一项棉花贸易协议,1987年又作了修订。它对检验、索赔以及如何赔款都作了具体规定。该条款得到了许多国家政府和棉商的认可。
条款规定:我国进口棉花首付货款98%,余款2%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China Entry-Exit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Bureau,原为中国商检局)CIQ证书作为最终结算依据。棉花进出口企业一旦发现进口棉花存在质量、重量问题,从2%的余款中扣除。该条款减少了棉花进口贸易纠纷,极大地维护了我国棉花进口企业以及用棉企业的利益。(H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