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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入帐价值。由于企业取得固定资产的途径和方式不同,固定资产的入帐价值也各有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大致有以下几种确认形式。
企业购置的不需要经过建造过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安装成本、交纳的有关税金等,作为入帐价值。外商投资企业因采购国产设备而收到税务机关退还的增值税款冲减固定资产的入帐价值。
1.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入帐价值。
2.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面确认的价值,作为入帐价值。
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帐面价值为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帐价值。如果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比例等于或低于30%的,在租赁开始日,企业也可以直接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固定资产的入帐价值。
4.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原有固定资产帐面价值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人,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使该项目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作为入帐价值。
5.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或以应收债权换人的固定资产,按应收债权的帐面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作为入帐价值。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的固定资产的入帐价值: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帐面价值去补价,加上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帐价值。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数的帐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帐价值。
6.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固定资产,按换出资产的帐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帐价值。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固定资产的入帐价值:
(1)收到补价的,接换出资产的帐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的余额,作为入帐价值。
(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帐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入帐价值。在非货币性交易中,如果同时换入多项资产,应按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入资产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资产的帐面价值总额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帐价值。
7.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帐价值:
(1)赠方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帐价值。
(1)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以下顺序确定其入帐价值: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帐价值;同类或类似的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帐价值。
(3)如受赠的系旧的固定资产,按照上述办法确认的价值,减去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金额,作为入帐价值。
8.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帐价值。
9.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帐面价值加上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入帐价值。
另外,固定资产的入帐价值中还应当包括企业为取得固定资产而交纳的契税、耕地占有税、车辆购置税等相关税费。
固定资产因其使用期限长,单位价值高,在企业资产中占有很大比重;以固定资产原值为计提依据的折旧,又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的损益状况,所以,在实际工作中,一定要依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正确核算固定资产入帐价值,以保证企业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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