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纺织用棉企业:
截至8月22日,30万吨国家储备棉已通过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抛售完毕。按《国家储备棉竞卖交易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买方必须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规定的款额和账户汇款(以买方汇出凭证原件或复印件为准),否则视为买方违约,交易市场按合同规定扣除买方履约保证金”。
截至目前,尚有部分合同未办理保证金释放手续。请各有关纺织用棉企业抓紧执行合同,并及时将提货单复印件传真至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以确认合同执行,释放相应保证金。逾期没有收到提货单复印件的,交易市场扣除买方履约保证金700元/吨。
特此公告。
全国棉花交易市场
二〇〇七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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