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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棉花市场监管 维护棉花流通秩序
――在全国棉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 刘凡
(2007年9月28日)
同志们:
这次全国棉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于做好今年的棉花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定要按照这次会议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完成2007年度的棉花市场监管重任。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工商行政管理系统2006年度“红盾护农”和棉花市场监管工作情况
近年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保障棉花生产和维护棉花市场秩序工作,监管和规范棉花市场秩序和长效机制已经基本建立,用于棉花生产的农资市场秩序得到了有效规范,棉农购买放心农资的满意度明显提高,棉花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棉花种植季节,以查处假冒伪劣棉花种子、用于棉花生产必需的化肥和农药为重点,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有力地促进棉花生产,切实维护棉农的合法权益;在棉花收购季节,以清理棉花经营主体和规范经营行为为重点,严厉查处扰乱棉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棉花市场秩序。
今年以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开展“红盾护农”行动,根据当地的棉花种植季节,做到部署“早”、措施“实”、查处“严”,实行监管关口前移,推行监管重心下移,有力地保障棉花生产的顺利进行。在棉花市场监管中,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严把棉花市场准入关,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扰乱棉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高监管水平和执法效能。据统计,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取缔无照经营棉花种子0.7万户,查处假冒伪劣棉花种子案件0.3万件,查处用于棉花生产的农资违法案件1.9万件,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1.8亿元;查处棉花制假售假案件87件、非法加工棉花案件1100件,没收棉花360吨,切实保护了棉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棉农增收,进一步规范了棉花市场秩序。
在充分肯定棉花市场监管工作成效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假劣农资损害棉农利益的现象仍有发生,棉农购买假劣农资造成棉花减产、绝收的赔偿机制尚未建立,个别地区无照收购、加工棉花的现象依然存在。棉农关心当前棉花价格的形势,更关心购买棉种、化肥和农药的质量如何,期盼买到放心的农资,假冒伪劣农资给棉农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仍然是当前棉农最大的担忧。所以,确保棉农购买放心棉花种子、化肥、农药的任务依然艰巨,维护棉花市场秩序的工作仍然繁重。我们要进一步认清形势,提高对棉花市场监管工作的认识,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大棉花市场监管执法力度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部门,担负着整顿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重要任务。加强棉花市场监管,不仅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更是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手段,因此,我们要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棉花市场监管,切实维护棉花市场秩序。
(一)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大监管力度,切实维护棉花流通秩序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把棉花市场主体准入关,要对辖区内所有棉花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要进一步完善棉花收购、加工准入和退出机制,实现对棉花市场准入、交易、竞争和退出行为的监管。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非法加工棉花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通过挂靠、联营、转包等形式为不具有棉花加工资格的企业从事棉花加工活动提供便利、从中牟利的行为;严厉打击流通领域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切实维护棉花流通秩序。
(二)创新市场监管方式方法,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研究棉花市场监管工作,不断推进棉花市场监管方式的创新。继续完善市场巡查制、市场预警制等行之有效的市场监管方式,认真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不断创新市场监管方式方法,逐步建立棉花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实现棉花市场监管执法职能到位,进一步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棉花市场监管工作的水平。
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贡献力量
当前,正值棉花收购的关键时节,棉花市场秩序的好坏直接关系棉农增收和农村稳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增强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按照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相统一的要求,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大力发展和规范棉花经纪人,推动棉花生产与市场需求相衔接
棉花经纪人活跃在城乡市场、从事棉花流通和信息传递,架起了农民与市场之间的桥梁,实现了棉花生产和市场的有效衔接,从而促进了棉农增收,保护了农民种棉的积极性,稳定了棉花生产。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立足职能,制定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确保棉花经纪人管理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加强棉花经纪合同的规范管理,充分发挥行政调解职能,认真解决棉花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合同纠纷。严厉查处棉花经纪人利用虚假信息诱导农民签订合同,从事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
(二)加强棉花订单合同的监管,切实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发展棉花订单合同对于提高棉花市场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促进棉花产业化经营和结构调整等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合同监管职能,积极开展合同帮扶工作,大力推行以龙头企业和商标为依托的棉花订单合同,要加强对棉花订单合同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严格监管合同履行,促进合同履行率。严厉查处合同欺诈违法行为,确保订单农业取的成效。
(三)实施棉花商标战略,提高品牌棉花的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
要积极引导棉花收购、加工企业树立商标意识,通过注册和使用商标,提高品牌棉花的市场竞争力,扩大品牌棉花的知名度,使“公司+农户+商标”成为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新模式。进一步加大棉花商标的保护力度,严厉查处棉花商标的侵权行为。大力扶持棉花收购、加工企业做大做强,提高市场竞争力。
(四)认真实施棉花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制度,不断提高监管效能
要认真实行棉花收购、加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制度,要建立管理档案,对信用好的棉花市场主体给予扶持和鼓励;对失信和存在不良记录的棉花主体要予以警示或限期整改;对多次违法违规、信用差的要向社会公布并进行重点监控,对情节严重的,责令其退出棉花收购和加工领域。
同志们,棉花市场监管工作任务光荣而艰巨。我们一定要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工作,努力维护良好的棉花市场秩序,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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