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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财政部网站12月26日报道,《2008年关税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据2008年关税实施方案,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行5%-40%滑准税,对滑准税率低于5%的进口棉花按0.57元/公斤从量税计征。(L05)
附:2007年滑准税规则
2007年,我国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行6%-40%滑准税。具体内容是:1、当进口棉花完税价格高于或等于11.397元/公斤时,暂定关税税率为6%;2、当进口棉花完税价格低于11.397元/公斤时,暂定关税税率按公式计算:Ri=INT{[Pt/(Pi×E)+α×Pi×E-1]×1000+0.5}/1000(Ri≤40%);关税税款=Ri×Pi×E。其中,Ri—暂定关税税率,当Ri按上式计算值高于40%时,取值40%;Pt—常数,为8.8元/公斤;Pi—关税完税价格;CIF价格,单位为“美元/公斤”;E—美元汇率;α—常数,为2.526%;INT—取整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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